结算借款是在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时,企业为解决商品发出后至收到托收贷款前的在途资金而借入的借款。企业可按照公式计算借款额,并以销出商品的进价及运杂费为限。借款期限自发出结算凭证至货款承付,银行会在货款承付后收回借款,若货款无法按时收回,银行也将如期收回借款。
结算借款概述
结算借款是在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时,企业为解决商品发出后至收到托收贷款之间的在途资金缺口而进行的借款。当企业发出商品后,为确保资金流转,会向银行申请此类借款,以应对暂时的资金短缺。具体的结算借款额是通过以下公式计算得出:结算借款额 = 计划托收金额 × (1 - 结算借款折扣率)。
借款细节解析
结算借款的金额是有限制的,其上限基于销出商品的进价及代垫的运杂费。超出这部分的贷款需求,银行将不予批准。企业在完成发货后的特定时间段内,通常为3天,特殊情况下可延长至7天,需向银行办理托收手续。在此期间,企业可申请结算借款。借款期限从发出结算凭证到预计收回货款的时段。当对方按期承付货款后,银行会收回相应借款。若遇到对方拒付或延期支付的情况,银行将坚持原则,如期收回借款。
借贷细节规定
企业在选择结算借款时,应明确其借贷条件、期限及后续还款流程。银行在审批借款时,会依据企业的信誉、经营状况及资金流动情况进行综合评估。企业需明确了解借贷利率、还款方式及违约责任等相关内容,确保双方权益得到保障。结算借款作为企业在特定结算方式下的融资手段,有助于解决短期资金缺口,促进企业的稳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