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方是参与承包经营活动的企业所有权代表,是发包行为的主体。发包方的类型包括由行政主管部门组成的发包方、由政府有关部门联合组成的发包方以及企业最高权力机构作为发包方。不同类型的发包方对承包经营的实施效果产生不同的影响。
发包方详解
发包方,亦称为发包机构,系以企业所有权代表的身份参与承包经营活动的一方。在承包活动中,发包方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其行为对承包经营的实施效果具有重大影响。关于发包方的类型,可细分为以下几种:
一、行政主导型发包方
此类发包方主要由行政主管部门组成,与我国长期以来的经济管理体制契合度极高,能够顺畅地推进承包工作的实施。
二、联合部门型发包方
此类发包方由政府有关部门联合组成,有效避免了承包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向行政主管部门的利益倾斜现象,有助于克服部门分割的弊端,促进经济整体协调发展。
三、企业最高权力机构作为发包方
当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充当发包方时,能够确保所有权与经营权的明确分离,同时保障企业行政指挥的权威性和效率性。
发包方在承包经营活动中的主体地位不容忽视,其类型多样,各具特点,旨在适应不同的经济管理需求和体制环境,确保承包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