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决定书由版头、标题、受文单位名称、正文和尾部构成。版头包括审计决定的文件名称与发文字号;标题需概括决定对象并引导;受文单位名称是被审计单位全称;正文要详述违规事实、相关法律制度和处理处罚规定;尾部包括发文机关、日期、印章和抄送单位。书写时需注重语言精确性和措词严谨性。
审计决定书的基本构成
审计决定书是审计机关对被审计单位作出的重要决策文件,其结构严谨、语言精确。以下为审计决定书的构成:
一、版头
版头由审计决定的文件名称与发文字号共同构成。其中,文件名称包括审计机关的全称和“审计决定”字样。
二、标题
标题应简洁明了,包含事由和决定。事由部分需概括决定的对象,并使用“关于”作为引导。
三、受文单位名称
受文单位即被审计单位的全称,是审计决定书的主要接收方。
四、正文
正文是审计决定书的主体部分,包括:
被审计单位违反规定的事实描述。
引用的相关法律制度。
根据前述内容作出的审计处理和处罚规定。
五、尾部
尾部包括发文机关、发文日期、印章以及抄送单位。
在撰写审计决定书时,应特别注意语言的精确性和措词的严谨性,确保每句话都准确传达审计机关的意思。同时,要遵循审计决定书的格式和结构,不得删减信息,保持原文的原意。要注意使用段落、小标题、加粗等格式,使决定书更加清晰易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