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审计查处分离制度的依据包括权力制衡的客观要求、现代行政程序的要求和发展趋势,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该制度旨在加强审计机关内部监督,制约行政执法权,防止以权谋私和滥用权力,体现调查权与决定权的分离。
实行审计查处分离制度的依据
审计机关作为行政执法的重要机构,其实施审计查处分离制度的依据多元且坚实。
一、权力制衡的客观要求
审计机关行使的行政执法权力,需要有效的制约与监督。审计查处分离制度正是实现内部权力制衡的重要途径,通过制度化的设计,实现了审计机关内部的权力相互制约,强化了内部监督。
二、符合现代行政程序的发展趋势
职能分离制度是现代行政程序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核心在于强化行政机关内部的权力制约,避免行政执法人员滥用权力或谋取私利。审计查处分离制度体现了调查权与决定权的明确分离,符合现代行政程序的要求和发展趋势。
三、法律依据明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应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在听证程序和执行程序中,也确立了职能分离的原则。这为审计查处分离制度的实施提供了明确的法律支撑。
审计查处分离制度的实施是基于权力制衡、现代行政程序的必然趋势以及明确的法律规定,是审计机关依法行政、防止权力滥用和腐败的重要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