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贴是中国旧时政府发给当铺的营业执照,也称“帖捐”,在清朝至民国初年用于向典当业征收捐税。当贴规则在清雍正六年制定,要求开设典当需申请并缴纳税费,税率较高。当贴在各省布政司盖章后下发,无力停业者可交帖免税。后来因海防筹款,当铺需领帖并缴纳额外捐税。革命后,当贴有效期和捐税各不相同。
当帖:中国旧时政府典当业执照与税收制度概览
在中国历史长河中,当帖作为一种特殊的执照,见证了政府对于典当行业的监管与税收制度的演变。自清朝至民国初年,当帖不仅是典当业得以合法经营的凭证,更是政府对典当行业征收捐税的依据。
一、起源与发展
回溯至清雍正六年,即公元1728年,政府首次制定了当帖规则。在这一时期,若各地欲开设典当业务,必须向县知事呈明申请,并通过藩司转呈请帖。典当业者还需按照既定规则,每年缴纳一定税额。值得注意的是,这一时期的税率相较于康熙时期约高一倍。当帖的制作与管理由各省布政司负责,并加盖印章后分发至各州县。对于无力经营停业者,可凭借当帖免税。然而,随着海防筹款的需求增加,各地开始强迫当铺领帖并额外缴纳帖捐。
二、辛亥革命后的变革
辛亥革命后,当帖的发放与管理继续存在。此时,当帖的有效期限有所不同,分为五年、十年不等。与此同时,帖捐的金额也各异,最高甚至达到500元。这一时期的当帖制度反映了政府对典当行业管理的持续与演变。
这份详尽的资料展示了中国历史上政府对典当行业的监管制度及其发展脉络。从最初的当帖规则到辛亥革命后的变革,这一行业与政府间的互动关系得以清晰呈现。通过对当帖制度的深入了解,我们可以更全面地认识中国金融历史的丰富内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