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荐人与保证人都是担保义务主体,都承担担保作用。两者的区别主要在于义务范围、担保对象、受益人和担保依据不同。保荐人担保投入者法定权利,受益人是上市企业的投入者,依据是向投入者承担担保义务;而保证人担保债权人的约定权利,受益人是担保合同中的债权人,依据是向债权人承担担保义务。
保荐人与保证人的关系
保荐人与保证人在某些方面存在共性,同时也具有各自独特的特征。
共性:
一、身份定位
保荐人与保证人,同为担保义务主体,均对担保权利人负有履行担保的义务。他们均以自身全部责任财产作为担保财产,具备承担债权危机的作用。
二、担保形式
二者均采取人保形式,即以自己的信誉和财产作为担保。
差异性:
一、义务范围
保荐人的义务范围更为综合,除了担保义务,还包括其他复合义务。而保证人主要是单一的担保义务主体。
二、担保对象
保荐人主要担保的是投入者所享有的法定权利,而保证人担保的是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约定权利。
三、受益人
保荐人的担保受益主要是上市企业的投入者,而保证人的担保受益则是担保合同中的债权人。
四、担保依据
两者的担保依据有所不同。保荐人主要对投入者承担担保义务,而保证人则对债权人承担担保义务。
具体来说:
保荐人与保证人的共性
一、身份及担保形式
保荐人与保证人都是以自己的信誉和财产作为担保的人保形式,对担保权利人承担担保义务,且都具备承担债权危机的作用。
二、差异之处
1. 义务范围
保荐人的义务范围更广泛,包括多种复合义务;而保证人的义务相对单一,主要是担保。
2. 担保对象
保荐人主要担保投入者的法定权利,而保证人则主要针对债权人的约定权利进行担保。
3. 受益人及依据
保荐人的担保受益人是上市企业的投入者,而保证人的担保受益人是担保合同中的债权人。保荐人向投入者承担担保义务,而保证人则向债权人承担此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