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建设费是一种政府性基金,用于加快港口发展建设。征收对象是经对外开放口岸港口辖区内的货物,缴纳人是货物的托运人或收货人。该费用依据《港口建设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进行征收、解缴、使用、管理和监督。近期财政部和交通运输部公告减免进出口货物的港口建设费。
港口建设费详解
根据《港口建设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港口建设费是一种政府性基金。其设立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促进港口的快速发展。该费用针对的是所有经过对外开放口岸港口辖区范围内的货物,涵盖了码头、浮筒、锚地及水域装卸(含过驳)的货物。托运人(或其代理人)或收货人(或其代理人)有义务缴纳此项费用。
关于港口建设费的征收对象与义务缴纳人:
一、征收对象
凡是经过对外开放口岸港口辖区范围内的所有货物,包括但不限于在码头、浮筒、锚地进行装卸以及水域过驳的货物,均属于港口建设费的征收对象。
二、义务缴纳人
货物的托运人(或其代理人)或收货人(或其代理人)是港口建设费的义务缴纳人,他们需要按照规定标准及时缴纳相关费用。
在2020年,财政部与交通运输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减免港口建设费和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的公告。根据该公告,进出口货物的港口建设费得以免征。这一政策调整旨在进一步减轻企业的负担,促进港口的持续发展。
值得一提的是,政府通过征收港口建设费,能够有效筹集资金,用于港口基础设施的建设与维护,从而确保港口运营的高效与安全,进一步推动国家的水上交通事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