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行政复议的特征包括复议对象是具体行政行为,以审计行政的申请活动为前提,审查权由审计行政复议机关行使。其核心在于对有争议的审计行为的合法性审查,并可能作出新的审计行政行为。复议活动通常按照规章程序进行,且复议申请人以法人或其他组织为主。审计行政复议是一种复审过程,属于行政复议工作的一部分。
审计行政复议的特征详解
审计行政复议是一种特殊的复审程序,其核心特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复议对象的具体性
审计行政复议的首要对象是具体的行政行为。这些行为是在审计过程中,被审计单位与审计机关之间产生的具体行动或决策。
二、以申请活动为前提
审计行政复议的启动,依赖于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提出的复议申请。这种申请活动,标志着复议过程的开始。
三、审查权的专属
审计行政复议机关拥有复议的审查权。这意味着只有特定的机关才能对审计行政复议进行审查和裁决。
四、核心内容
审计行政复议的核心在于审查有争议的审计行为的合法性。这是复议过程中最为关键的部分,涉及到被审计单位与审计机关之间的争议焦点。
五、复议结果的新决策
经过复议,审计行政复议机关会作出新的审计行政行为。这一行为是基于复议审查结果而作出的新决策。
六、申请人的主要身份
在审计行政复议中,申请人大多为法人或其他组织。这些组织通常是受到审计机关具体行政行为影响的单位。
七、程序性特征
审计行政复议是严格按照规章程序进行的。从申请、受理、审查到决定,每一步都必须遵循规定的程序。
审计行政复议是一种针对审计机关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复审的制度,旨在保障被审计单位的合法权益,确保其受到公正、公平的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