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是在注册会计师认为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整体公允,但存在个别重要财务会计事项处理或编制不符合会计准则和法规、审计范围受重要限制、个别会计处理方法不符合一贯性原则的情况下出具的。这些情况下,无保留意见的条件不完全具备,影响报表的合法公允表达,审计人员会发表保留意见并负责。
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使用条件
当注册会计师审查被审计单位的会计报表,并认为其在整体上公允反映时,存在以下特定情况,应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一、个别重要财务会计事项的处理或个别重要会计报表项目的编制存在问题
1. 当被审计单位在个别重要财务会计事项的处理或个别重要会计报表项目的编制上,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国家其他有关财务会计法规的规定,且拒绝调整时。
二、审计范围受限
2. 由于审计范围受到局部重要限制,导致无法按照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取得应有的审计证据。
三、会计处理方法的不一致性
3. 当被审计单位在个别会计处理方法上不符合一贯性原则的要求时。
上述任一情况的存在,均会使无条件出具无保留意见的条件不完全具备,进而影响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的合法、公允表达。审计人员在权衡后,会发表保留意见,并对该意见负责。
保留意见的具体情况
一、财务会计事项处理的问题
当发现被审计单位在个别重要财务会计事项的处理上存在偏差,这些偏差可能是由于对某些会计准则或法规的理解不同,或是由于实际操作中的疏忽导致。注册会计师会指出这些问题,并在审计报告中表达保留意见。
二、审计范围的局限性
审计范围的受限可能是由于时间、资源或其他外部因素的限制,导致审计人员无法对所有相关证据进行充分的审查。在这种情况下,审计人员需要在报告中明确指出其局限性,并表达保留意见。
三、会计处理不一致性问题
被审计单位在会计处理方法上的不一致性,可能导致会计报表的公允性受到影响。审计人员会对此类问题予以关注,并在审计报告中表达保留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