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证据的分类主要包括按形式、来源和相互关系进行分类。按形式可分为实物证据、书面证据、口头证据、视听或电子证据、鉴定和勘验证据、环境证据;按来源可分为亲历证据、内部证据和外部证据;按相互关系可分为基本证据和辅助证据。其中,亲历证据是审计人员在执行审计工作时亲自获取的证据,基本证据对审计目标有直接证明作用。
审计证据的分类
审计证据是审计工作中的核心要素,其形式多种多样。按照不同的表现形式,审计证据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一、按形式分类
1. 实物证据:基于实际存在的物品或资产,如财务报表、原始凭证等。
2. 书面证据:以书面形式存在的证据,如合同、发票等。
3. 口头证据:通过对话或交谈获得的证据。
4. 视听或电子证据:如录音、录像、电子邮件等电子形式的证据。
5. 鉴定和勘验证据:通过专家鉴定或现场勘查所获得的证据。
6. 环境证据:反映审计事项背景或环境的证据。
二、按来源分类
1. 亲历证据:审计人员在执行审计工作时亲自目击、参与或动手取得的证据。
2. 内部证据:来源于被审计单位内部的证据。
3. 外部证据:来源于被审计单位外部的证据,如第三方提供的证明、报告等。
三. 按相互关系分类
1. 基本证据:对审计事项的某一目标有重要、直接证明作用的证据,是审计结论的主要支撑。
2. 辅助证据:对审计事项的某一目标具有间接证明作用,能支持基本证据证明力的证据。
审计证据的每一类别都有其独特的作用和价值,为审计工作提供了全面、准确的依据。在审计过程中,审计人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运用各类证据,确保审计工作的准确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