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强制执行是行政机关或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其履行义务的行为。行政强制执行由法律设定,包括加处罚款、划拨存款、拍卖财物等方式。当法律未规定行政机关强制执行时,行政机关应申请法院执行。
行政强制执行:行政机关或法院对未履行行政决定的相对方的强制手段
行政强制执行是行政机关或行政机关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针对那些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采取的一种强制其履行义务的行为。这一执行行为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所规定的。
行政强制执行的设定与种类
根据法律规定,行政强制执行是由法律所设定的。当法律未赋予行政机关直接强制执行的权利时,作出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申请人民法院来执行。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 加处罚款或滞纳金:对应对不履行相关义务的公民或组织进行罚款或滞纳金的增加。
2. 划拨存款、汇款:对于未履行义务的相对方,行政机关可申请法院划拨其存款或汇款。
3. 拍卖或处理查封、扣押物品:对于查封或扣押的财物,行政机关可依法进行拍卖或处理。
4. 排除妨碍、恢复原状:对于破坏公共秩序或设施的行为,行政机关可采取措施排除妨碍并恢复原状。
5. 代履行:行政机关可代替未履行义务的相对方履行其义务。
6. 其他强制执行方式:除了上述方式,还有其他的强制执行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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