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证函根据被询证人的不同,分为银行询证函、企业询证函、律师询证函等;根据回函要求的不同,分为积极式询证函和消极式询证函。询证函是审计师审计工作的重要工具,必需由审计师亲自寄发。其主要作用在于获取被询证人对于被审计者相关信息或现存状况的声明,是审计师审计工作底稿的重要组成部分。
询证函的分类及应用
询证函在审计工作中具有重要地位,根据其特性和应用,可以主要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分类:
一、根据被询证人的不同
1. 银行询证函:针对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核实与被审计者相关的金融交易信息。
2. 企业询证函:向其他企业发出,用以核实与被审计企业的业务往来、交易记录等。
3. 律师询证函:在涉及法律事务的审计中,向律师或律师事务所发出的询证函,用以核实相关法律事项。
4. 其他询证函:针对其他相关个人或机构,如供应商、客户等,以获取特定信息的声明。
二、根据回函要求的不同
1. 积极式询证函:要求被询证人提供具体信息或详情,表明某种情况或交易的存在。
2. 消极式询证函:要求被询证人确认某一事项是否存在或是否发生。
询证函是审计师在审计过程中,以被审计者的名义向被询证人发出的重要工具,用以获取关于被审计者的相关信息或现存状况的声明。这是审计工作底稿的重要组成部分。为确保询证函的效力,审计师必须亲自寄发,不可由被审计者代为寄发。合理地运用不同种类的询证函,对于审计工作的准确性和效率至关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