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厂家的促销费,应视为平销返利行为,需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不征收营业税。对于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的返还收入,应按规定冲减增值税。商场超市向供货方收取的收入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具体会计处理需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如“满送”销售时的会计处理和促销费用的会计处理。更多会计实操、税收实务问题,建议关注专业渠道或资源进行学习。
对于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的各种返还收入,例如促销费,应按照国家税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具体来说,这些收入应按照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不征收营业税。
当收到厂家的促销费时,会计处理应如下:
1.收入确认:当收到与商品销售挂钩的返还收入,如促销费,应首先确认该笔收入。这部分收入应冲减增值税进项税金。计算方式为:当期应冲减增值税进项税金=当期取得的返还资金/(1+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
2.会计处理:在确认收入后,需要进行相应的会计分录处理。例如,借: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视实际收款情况而定);贷:主营业务收入(按照冲减增值税后的净额确认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费用处理:若促销费是与销售活动直接相关的费用,如“满送”活动产生的费用,应将其视为销售费用。会计处理为:借:销售费用;贷:库存现金(或相关科目,表示支付的费用)。
需要注意的是,商场超市向供货方收取的各种收入,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免产生不必要的税务风险。对于具体的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还需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和当地税务部门的规定进行。
对于收到厂家的促销费如何入账的问题,关键是要理解并正确应用平销返利和增值税的相关规定,确保企业的财务和税务处理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