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转收入成本时应附单据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凭证后面附发票、收款单、银行回单等,主营业务成本凭证后面附出库单、订单等。附属单据是辅助或补充单据,如装运通知、寄单证明等。单据按性质、用途划分,包括金融单据、商业单据、货运单据、保险单据和官方单据等。
一、主营业务收入凭证附具
当结转主营业务收入时,应附的凭证主要包括发票、收款单和银行回单等。这些单据直接涉及收入的收取和资金的流动,为财务记录提供了直接的证明。
1.发票:作为买卖交易的凭证,记录了商品或服务的名称、数量、单价以及总金额等信息。
2.收款单:证明企业已经收到某笔款项,包括收款金额、收款日期等详细信息。
3.银行回单:反映了企业与银行之间的资金流动,如到账通知、汇款凭证等。
二、主营业务成本凭证附具
结转主营业务成本时,应附的凭证包括出库单和订单等。这些单据反映了企业库存商品的消耗和成本的产生。
1.出库单:记录商品从仓库发出的详细信息,如商品名称、数量、出库日期等。
2.订单:证明企业与客户之间的交易约定,包括商品种类、数量、价格等。
三、附属单据及其他货运单据
附属单据是出口商在提供了基本单据以外,根据买方的特殊要求所提供的额外单据。这些单据以及基本单据都属于货运单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1.装运通知:通知收货人货物已经发出的信息。
2.寄单证明:证明相关单据已经寄送的证明文件。
3.其他单据:如受益人证明、寄样证明等。
按照性质和用途划分,单据可分为金融单据、商业单据、货运单据、保险单据和官方单据等。
结转收入成本时应附的单据种类繁多,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选择和附具,以确保财务记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