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月未计提和缴纳社保,本月发工资时,需先做计提科目,将工资记入管理费用-工资贷方,应付职工薪酬和个人所得税借方。发放工资时,将应付职工薪酬贷方,其他应收款-社保和银行存款(现金)借方。缴纳社保和个税时,将管理费用-社保、其他应收款-社保和应交税金-个税借方,银行存款贷方。若有补交的社保利息和滞纳金,可计入营业外支出,利息则计入财务费用-利息。应付职工薪酬或其他应付款未支付前,原始凭证为计提的员工工资表和差旅费支持票据。实际支付时,无需再贴原始凭证。
一、上月未计提和缴纳社保的情况处理
1.上月未进行工资计提和社保缴纳,并不影响本月工资的发放。本月工资发放时,需对工资进行计提。
二、本月发工资的做账流程
1.计提工资科目:
借:管理费用-工资
贷: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金-个人所得税
2.发放工资: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其他应收款-社保、银行存款(或现金)
3.缴纳社保和个税:
借:管理费用-社保、其他应收款-社保、应交税金-个税
贷:银行存款
三、关于补交社保的账务处理
补交社保(如养老)的交纳利息和滞纳金可以做账,并且可以税前扣除,具体计入:
借:营业外支出(利息)
借:财务费用-利息(利息部分)
对于应付职工薪酬或其他应付款(如员工差旅费等)未支付前,原始凭证主要是计提的员工工资表和差旅费实际发生的支持票据。实际支付时,无需再次贴原始凭证。
上月未计提和缴纳社保并不影响本月工资的发放和做账。在本月发工资时,按照上述流程进行账务处理即可。对于补交的社保款项,也要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确保财务记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