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返利涉及记入“销售费用”或冲减存货成本等问题,需分情况处理。给别人的销售返利可记入“销售费用”科目,收到的销售返利若供货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则冲减存货成本并计缴增值税。销售返利不可税前扣除,除非在销售发票上注明。具体处理需咨询专业会计或税务人员。
当您的单位销售货物给别的商家并给其返利时,这个返利可以记入“销售费用”科目。相反,若厂家给您的单位返利,通常可以冲减“主营业务成本”科目。
具体会计处理方式需分情况:
1.收到实物销售返利时,若供货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冲减相关存货成本,同时要计缴增值税。会计分录为:借库存商品,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贷主营业务成本。
2.若供货方未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则直接冲减存货成本。会计分录为:借库存商品,贷主营业务成本。
3.收到直接返还的货款时,会计分录为:借银行存款,贷主营业务成本,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关于销售返利的税务处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销售折扣在计征所得税时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7]472号),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销售发票上注明,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计算征收所得税。然而,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则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对于回扣支出,不得在所得税前列支。由于累计销售返点是事后行为,通常无法将返点的折扣额开在同一张发票上,因此也无法在税务上进行扣除。
销售返利的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分析和处理。如需了解更多关于会计实操和税收实务的问题,建议咨询专业会计师或查阅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