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及相关规定,工会经费代收的对象和范围包括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财政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除外),以及实行自收自支、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不论是否建立工会组织,所有单位(财政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除外)应上缴的工会经费,统一由地税机关代收。这包括已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应上缴的工会经费和未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应拨缴的工会筹备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及相关规定,对工会经费代收的对象和范围有着明确的界定。
一、代收对象
1.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包括国营企业、集体企业、联营企业、私营企业、承包租赁企业等。
2.事业单位:除财政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以外,包括实行自收自支、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
3.其他经济组织:如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以及外商独资企业等。
二、代收范围
1.已建立工会组织的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应上缴的工会经费。
2.未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应拨缴的工会筹备金。
3.在本市辖区内,不论是否建立工会组织,不论是否属于地税机关征管范围内的所有单位(除财政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以外)应上缴的工会经费,统一由地税机关代收。这意味着,所有单位都需要按照相关规定缴纳工会经费,不论其是否已建立工会组织。
工会经费的代收涉及多种类型和形式的企业和事业单位,其范围广泛,旨在保障工会的正常运转和权益。希望以上解答能够帮助您更好地理解工会经费代收的对象和范围。如果您想进一步了解会计实务的更多内容,可以关注相关公众号或参与会计实务交流群,以便获取更多信息和答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