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可按照较长的时间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只要不超过税法规定的最低年限,税法是允许的。对于折旧年限的调整,符合会计准则及税法规定,企业至少每年复核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等。若会计折旧年限短于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需做纳税调整。但调整不应低于最低年限要求。关于财税规定的其他详细内容,可关注官方公告或咨询专业人士。
企业在进行固定资产折旧时,有时会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折旧年限。关于这种调整,财税方面有一定的规定。
一、企业按照较长的时间计提折旧,即超过税法规定的最低年限时,税法是允许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9号),当企业的固定资产会计折旧年限长于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时,其折旧应按会计折旧年限计算扣除。
二、企业对折旧年限的调整符合会计准则及税法规定。按照《固定资产》准则,企业需每年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如果发现使用寿命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应当调整固定资产使用寿命。虽然企业所得税法规中没有明文规定能否变更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但调整不应低于最低年限的要求。
三、当会计折旧年限低于税法规定时,需要进行纳税调整。如果企业固定资产的会计折旧年限短于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那么按会计折旧年限计提的折旧高于按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计提的折旧部分,应调增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另外,当企业固定资产的会计折旧年限已期满,但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尚未到期时,未足额扣除的部分准予在剩余的税收折旧年限继续按规定扣除。
企业在调整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时,需要充分考虑财税规定,确保调整后的折旧年限符合相关法规要求,以避免不必要的税务风险。同时,企业还应密切关注相关法规的变化,以确保会计处理的准确性和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