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税的征税范围包括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土地使用,不包括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但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通知,实际使用应税集体所有建设用地的单位和个人也要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此外,耕地占用税的征税范围包括占用的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耕地,以及占用鱼塘及其他农用土地从事非农业建设。在计算和缴纳土地使用税时,根据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计算,不得有任何偷税漏税行为。
一、城镇土地使用税
1.征税范围: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这意味着在这些区域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都需要缴纳土地使用税。
2.特殊规定:虽然最初的规定并不包括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集体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对此进行了扩大解释。自2006年5月1日起,实际使用应税集体所有建设用地的单位和个人也需要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耕地占用税
1.征税范围:耕地占用税的征税范围包括占用的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耕地。这里的耕地是指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菜地、园地等。
2.特殊情况:占用鱼塘及其他农用土地建房或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也视同占用耕地。已开发的滩涂、草场、水面和林地,是否需要征收耕地占用税,则由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结合情况确定。在占用之前3年内属于规定范围的耕地或农用土地,也视为耕地。
在计算和缴纳土地使用税时,必须遵守税收法规,不得有任何偷税漏税行为。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是根据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来计算的。如果土地面积由省、自治区以及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进行测定,则根据测定的面积确定;如果没有组织进行测量,则根据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上的面积计算。
了解土地税的征税范围对于遵守税收法规、避免违规行为至关重要。希望以上解答能帮助您更好地理解土地税的征税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