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税的征税范围包括购销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等十三类合同或凭证,如购销合同、加工承揽合同等。此外,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的应税经济凭证所征收的一种税,纳税人主要是在应税凭证上粘贴印花税票来完成纳税义务。具体规定涉及合同的当事人、设立并使用营业账簿的单位和个人等。
一、合同类
1.购销合同:包括供应、采购等合同。
2.加工承揽合同:涉及委托加工、定制生产等。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为建筑工程项目提供的勘察和设计服务。
4.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涵盖建筑项目的施工、安装等。
二、财产与权利类
1.财产租赁合同:如房屋租赁。
2.货物运输合同:涉及物品运输服务。
3.仓储保管合同:关于物品存储和保管的服务。
3.借款合同: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合同。
4.财产保险合同:非人寿保险类的保险合同。
三.技术、产权与营业类
1.技术合同:技术转让、技术服务等。
2.产权转移书据:涉及土地、房屋等产权转移的文书。
3.营业账簿:企业和个人设立并使用的营业账簿。
印花税是针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的应税经济凭证所征收的一种税,纳税主要通过在应税凭证上粘贴印花税票来完成。在中国境内,使用《印花税暂行条例》所列举的凭证并应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都需要缴纳印花税。印花税的征税范围还包括各类电子应税凭证的签订人以及在国外书立、领受,但在国内使用应税凭证的单位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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