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收据不慎丢失时,我们仍然可以根据与供应商签订的合同为依据来开具发票。在日常生活中,收据作为一种重要的原始凭证,是证明收付款的凭证,其种类及使用范围有着明确的规定。
首先,我们要明确收据与日常所说的“白条”并非同一概念。收据的开具意味着资金的收付款操作已经完成,其种类多样,能否作为入账凭证需视其种类及使用场合而定。
对于发票的开具,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它是在确认经营业务并产生营业收入时由收款方向付款方开具的凭证。特殊情况下,流程也可能反过来,即付款方开具给收款方。但无论哪种情况,开具发票的范围与其使用范围是一致的。也就是说,只有在发生经营性业务时才能开具发票。对于非经营性业务或者单位内部各部门间的业务往来结算,不得开具发票,这种情况下可以使用内部结算凭证。
那么,当收据丢失后,我们可以依据与供应商的合同内容来开具发票。如有其他相关凭证如银行转账记录、交易记录等,也可以作为辅助证明。但具体能否开具发票以及开具方式还需结合实际情况和当地税务部门的规定来确定。
虽然收据丢失可能会带来一些麻烦,但只要我们保留有其他相关凭证和合同,仍然有可能成功开具发票。对于具体的操作流程和细节,建议咨询当地的税务部门或相关财务专家,以确保操作的合法性和准确性。希望以上解答能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