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通行机打通用发票不能抵扣增值税。根据相关政策通知,自2018年7月1日起,只有高速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纸质发票不再具备抵扣资格。此解答针对的是高速通行费发票抵扣增值税的问题,具体规定需参照相关税收政策。
答案是不可以的。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国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抵扣进项税额的规定如下:
一、2018年1月1日至6月30日,若纳税人支付的高速公路通行费暂未能取得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可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特定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二、具体计算公式为:高速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3%)×3%。
三、值得注意的是,从2018年7月1日起,高速公路通行费的纸质发票将不能再用于抵扣,只有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如果您持有的是高速通行机打通用发票(即纸质发票),则不能抵扣增值税。若需进一步了解关于会计实操、税收实务等问题,可以关注相关公众号或加入会计实务交流群进行交流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