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费扣除规定根据不同企业类型和时间有所不同。一般企业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可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研发费用。制造业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则有更高的扣除比例。招待费扣除规定为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在当今的经济发展中,企业的研发活动和业务招待费是企业经营中不可或缺的部分。针对这两部分的费用扣除,国家有相应的税收政策。以下是关于研发费和招待费扣除规定的详细解答。
一、研发费扣除规定
(1)一般企业:在2023年12月31日前,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如果未形成无形资产,可以按照实际发生额在税前扣除,并在此基础上,再按照本年度实际发生额的75%从应纳税所得额中额外扣除;若形成无形资产,则可以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进行税前摊销。
(2)制造业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制造业企业在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的,可以全额(即100%)在税前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则可以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进行税前摊销。
(3)科技型中小企业:自2022年1月1日起,科技型中小企业在研发活动中发生的研发费用,无论是否形成无形资产,都可以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则享受更高的税前摊销比例。
二、招待费扣除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以按照发生额的60%在税前扣除,但这一扣除额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以上是对研发费和招待费扣除规定的详细解读。企业应根据自身的行业和规模,合理规划和安排研发活动和业务招待费支出,以便更好地享受国家税收政策的优惠。希望以上内容能帮助企业更好地理解和应用相关税收政策,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