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增值税进项税加计扣除政策规定,纳税人可按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10%计提加计抵减额。若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则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若已计提的进项税额转出,可对加计抵减额相应调减。相关计算公式包括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和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以上解答针对增值税进项税加计扣除政策,更多会计实操可咨询专业机构。
近日,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为纳税人提供了明确的增值税进项税加计扣除政策指导。本文旨在详细解读这一政策,帮助纳税人更好地理解和应用。
一、加计抵减额的计提方法
根据公告规定,纳税人在计提当期加计抵减额时,应以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10%为基数进行计算。这意味着,纳税人可以根据其实际进项税额的10%来抵减应纳税额,从而降低税负。
二、不可抵扣进项税额的加计抵减额处理
公告明确指出,对于进项税额中不得从销项税额中进行抵扣的部分,其相应的加计抵减额不得计提。这意味着纳税人需要仔细审查其进项税额,确保只有可抵扣的进项税额用于计算加计抵减额。
三、已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调整
对于已经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如果发生进项税额转出的情况,纳税人在进项税额中将当期转出部分进行调整时,也可以对加计抵减额进行相应调减。这一规定为纳税人提供了灵活调整的空间,确保税务处理的准确性。
相关计算公式如下:
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10%
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上期末加计抵减额余额+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调减加计抵减额
此政策的实施,为纳税人提供了更加明确的税务操作指南,有助于优化增值税制度,促进税收公平。同时,也为会计从业者提供了更多的实务操作空间,更好地服务于企业发展。
希望以上对【增值税进项税加计扣除相关政策】的解读,能对广大纳税人及会计从业者有所帮助。若想了解更多会计实操知识,可以关注“得讯会计”公众号,加入会计实务交流群,免费参与答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