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合作社的经营范围包括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和使用、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运输、贮藏及其他相关服务,同时也涉及农村民间工艺、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资源的开发经营等。此外,合作社还可以提供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设施建设运营等服务。成员名册需报登记机关,农民成员至少应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业合作社的主要服务对象为其成员,开展的业务范围广泛,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与使用
农业合作社致力于为其成员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服务,确保农业生产顺利进行。成员可以通过合作社购买种子、化肥、农药等农资产品,合作社将尽力提供质量上乘、价格合理的产品。
二、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及相关服务
合作社不仅组织农产品的生产,还负责其销售、加工、运输和贮藏等环节。这意味着农民可以通过合作社更加便捷地销售自己的产品,同时享受到加工、运输和贮藏等一站式服务。
三、农村民间工艺及制品开发经营
农业合作社还涉及农村民间工艺及制品的开发经营,如手工艺品、特色食品等。这有助于传承和发扬农村传统文化,同时带动当地经济发展。
四、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资源的开发经营
合作社积极开发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资源,为游客提供农业观光、农家乐等体验活动,推动农村旅游的繁荣。
五、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
农业合作社还提供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和信息等服务,如农业技术咨询、市场信息分析等。这些服务有助于农民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增强市场竞争力。
关于农民合作社的具备条件,需要至少有五名以上符合规定的成员,这些成员需要是从事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并且承认并遵守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履行规定的入社手续。值得注意的是,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不得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
农业合作社的经营范围广泛,涵盖了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与使用、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及相关服务、农村民间工艺及制品开发经营、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资源的开发经营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和信息等服务。这些业务范围的设定旨在更好地服务其成员,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和繁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