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包括:省级政府等颁发的奖金、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和津贴、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保险赔款、军人的转业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等法定免税项目;以及外籍个人的暂时免税项目如住房补贴、伙食补贴等,个人举报违法行为的奖金、个人办理代扣代缴税款手续取得的扣缴手续费等。此外,还包括转让自用达5年以上的家庭居住用房、高级专家在延长离休退休期间的工资、符合特定条件的外籍专家取得的工资等。彩票中奖所得和国有企业职工因企业破产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也享受优惠政策。
一、法定免税项目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包括个人持有财政部发行的债券及经国务院批准发行的金融债券的利息所得,不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3.符合国家统一规定的补贴、津贴,如政府特殊津贴和特定免税补贴、津贴,如中国科学院资深院士和中国工程院的资深院士的津贴,免于征收个人所得税。
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特定来源支付的生活补助费、救济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5.保险赔款,获得保险赔付的个人无需为此部分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
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享有免税优惠。
7.发放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等,按照国家规定,不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暂时免税项目
1.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方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等,可暂免个人所得税。
2.外籍个人按合理标准取得的境内、外出差补贴,不需缴税。
3.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核批准为合理的部分,如探亲费、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可享受免征个人所得税的优惠。
4.个人举报违法、犯罪行为而获得的奖金,免税。
5.个人办理代扣代缴税款手续,按规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不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6.个人转让自用达5年以上并且是惟一的家庭居住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7.对于高级专家延长离休、退休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符合相关规定的,视同退休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
8.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时免征个人所得税。
9.符合特定条件的外籍专家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可免征个人所得税,如世界银行直接派往我国工作的外国专家、联合国组织专家等。
10.彩票中奖所得,一次中奖收入在1万元以下的免税,超过1万元的全额征税。
11.国有企业职工因企业破产从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税。
以上是关于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的具体内容,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