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行费发票抵扣增值税的方式有两种。对于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纳税人可在开具之日起360日内登录本省(区、市)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查询并选择用于申报抵扣的通行费电子发票信息,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中的相关栏次。对于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一级、二级公路通行费纸质发票,以及桥、闸通行费发票,纳税人可按公式计算抵扣进项税额,并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的第8b栏。希望对您有所帮。
一、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抵扣方式
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支付的道路通行费,可以通过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进行抵扣进项税额。具体操作流程为:
1.纳税人取得符合规定的通行费电子发票后,需要在开具之日起360日内登录本省(区、市)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
2.在此平台上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的通行费电子发票信息。
3.在纳税申报时,将选定的电子发票信息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中“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栏次中,以实现抵扣。
二、通行费纸质发票的抵扣方式(不含财政票据)
对于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纳税人支付的一级、二级公路通行费,如果未能取得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可以按照以下方式抵扣进项税额:
1.根据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通过特定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具体公式为:可抵扣进项税额=一级、二级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
2.对于纳税人支付的桥、闸通行费,同样暂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公式计算抵扣的进项税额。具体公式为:可抵扣进项税额=桥、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
申报表填写栏次与电子发票的填写位置相同,也是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中的第8b栏“其他”中填入。
以上就是关于通行费发票如何抵扣增值税的详细解答。纳税人需根据所取得的发票类型(电子发票或纸质发票)以及支付的时间段,按照相应的规定进行抵扣操作。希望以上内容能帮助您更好地理解和处理相关税务问题。如需进一步了解会计实操、税收实务等方面的知识,建议通过官方渠道学习或咨询专业会计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