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实现融资收益的核算包括出租人融资租赁产生的应收租赁款和采用递延方式分期收款的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产生的长期应收款。出租人融资租赁时,需按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收款额与初始直接费用之和借记“长期应收款”等科目,按融资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营业外支出或收入。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融资收入和利息收入。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转入当期收益的未实现融资收益。
关于未实现融资收益的核算,主要涉及到融资租赁或具有融资性质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产生的长期应收款。具体核算方式如下:
一、融资租赁产生的应收租赁款
1.在租赁期开始日,以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收款额与初始直接费用之和,借记“长期应收款”科目。
2.同时,按未担保余值,借记“未担保余值”科目。
3.以融资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最低租赁收款额的现值和未担保余值的现值之和),贷记“融资租赁资产”科目。
4.核算融资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差额部分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或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5.记录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6.最终,根据差额贷记本科目,即体现未实现融资收益。
7.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期计算确定的融资收入,借记本科目后,贷记“租赁收入”科目。
二、具有融资性质的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产生的长期应收款
1.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按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借记“长期应收款”科目。
2.按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
3.涉及增值税的还需进行增值税的账务处理。
4.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收入,借记本科目后,贷记“财务费用”科目。
期末,本科目的贷方余额反映了企业尚未转入当期收益的未实现融资收益。
以上内容详细解答了未实现融资收益的核算方法,包括融资租赁和具有融资性质的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两种情况。希望对您理解和处理相关会计实务问题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