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汇算清缴有漏调增项,若影响重大需调整以前年度损益,确认补缴企业所得税税额的会计处理为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借: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贷:银行存款。若影响不重大,可简化处理,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确认补税金额后实际缴税即可。
在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时,针对所得税汇算清缴过程中出现的漏调增项,有两种常见的处理方法。
方案一:适用于补缴税款金额大,对会计报表影响重大的情况。
1.确认补缴企业所得税税额:
会计分录为: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2.缴纳企业所得税:
会计分录为:借-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贷-银行存款。
3.结转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会计分录为: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4.调整利润分配有关数额(如没有计提盈余公积金则不需要该步骤):
借-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方案二:适用于对会计报表影响不重大的情况,可进行简化处理。
1.确认补缴企业所得税税额:借-所得税费用,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2.缴纳企业所得税:会计分录与方案一相同。
对于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处理账务的方式略有不同:
1.确认补税金额:借-所得税费用(补税金额),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补税金额)。
2.实际缴税:会计分录与上述方法相同。
当遇到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漏调增项问题时,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会计准则和情况选择合适的处理方法。对于影响重大的情况,需要详细调整以前的账务;而对于影响不大的情况,可以进行简化处理。希望以上解答能够帮助您更好地理解和处理这一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