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旅客运输服务的进项如何确认?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来源:成本管控师 2024-12-13 00:32 浏览次数:615

针对旅客运输服务的进项确认,若纳税人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按照不同情况确定进项税额。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以发票上注明的税额为进项税额。对于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铁路车票等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票据,可通过相应公式计算进项税额。例如,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以上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在税务处理过程中,旅客运输服务的进项确认对于纳税人而言是一个重要环节。当纳税人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需按照以下规定确定进项税额:

一、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情况

若纳税人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进项税额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这是一种较为直接的确认方式。

二、取得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情况

当纳税人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时,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这一计算公式考虑了票价和燃油附加费,并依据相应的税率进行计算。

三、取得铁路车票的情况

对于铁路车票,纳税人应使用以下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

此公式基于票面金额,并根据铁路旅客运输的相应税率进行计算。

四、取得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情况

对于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进项税额的计算方式为: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

这一计算方式考虑了不同运输方式的差异,并依据相应的税率进行税额计算。

以上详细规定了不同情况下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的确认方式。纳税人在进行税务处理时,需根据不同情况选择合适的计算方式,确保税额的准确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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