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定额交增值税的分录处理如下:平时开票记录收入,月末按国税局定额计提增值税,并冲减收入。具体分录为:月末计提时,贷主营业务收入(红数字),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下月缴纳增值税时,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贷银行存款。对于核定定额及实际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的个体双定户,可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纳税额在申请开具时预缴,自行开具的普通发票免征增值税税款。如纳税人追回代开专用发票全部联次,可申请退还已缴税款或留作多缴税款备抵以后应缴税款。
一、日常操作
1.平时开票时,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2.月末时,根据国税局给定的定额进行增值税的计提。此时的会计分录为:
贷:主营业务收入(红数字)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二、具体案例解析
针对某按月申报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税务机关核定其定期定额为2万元。2014年11月,该个体户销售货物自行开具普通发票2万元,同时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万元,并已预缴税款300元。
1.由于个体双定户核定定额及当月实际销售额均不超过3万元,该个体户当月可以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
对于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1万元,应纳税额为300元,已在申请开具时预缴。
自行开具普通发票的2万元,可免征增值税税款600元。
2.如果纳税人向受票方追回1万元的税务机关代开专用发票全部联次,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已缴纳的300元税款或将其转作多缴税款以备抵缴以后的应缴税款。
定期定额交增值税的会计处理相对明确。企业平时需做好销售收入的记录,月末根据国税局给定的定额进行增值税的计提,并妥善处理相关税务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