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专利摊销能否加计扣除?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来源:成本管控师 2024-12-13 02:41 浏览次数:322

自行研发取得专利的企业,在摊销无形资产时可以加计扣除。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其他相关费用如技术申请专利的代理费属于研发费的其他相关费用,可以计入研发费加计扣除,但此类费用总额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

对于企业自行研发所取得专利的费用,在摊销时是可以进行加计扣除的。根据我国相关税务规定,企业研发形成的无形资产,在进行摊销时并没有无形资产使用范围上的限制。这意味着,无论这些无形资产是用于企业管理、生产活动、再研发还是生产经营,都可以进行加计摊销。

具体来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明确了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其中包括技术申请专利的代理费等。这些费用可以计入研发费用的加计扣除范围。

但要注意,此类费用总额有一定的限制,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这意味着企业在申请专利或进行其他研发活动时,需要对相关费用进行合理预算和规划,以确保不超过规定的限额。

企业自行研发取得专利后,在摊销时是可以进行加计扣除的。但企业也需仔细研读相关税务规定,确保费用合规并合理利用政策优惠。希望以上解答能够帮助您更好地理解这一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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