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费的入账处理分为接收投资单位、出让股权单位、受让股权单位三个方面。接收投资单位需调整实收资本账户,出让股权单位需处理其他应收款和长期投资账户,受让股权单位则需处理长期投资和银行存款账户。处理账务时需考虑是否属于交易,以及交易作价是否公允。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采用权益结合法处理,参与合并各方的净资产按账面价值计量,合并后权益不增减。关注公众号“得讯会计”可了解更多会计实务问题。
股权转让费的入账处理对于企业和投资者来说是一个重要的环节。下面将从接收投资单位、出让股权单位、受让股权单位以及账务处理的两个方面进行详细解答。
一、接收投资单位
当接收投资单位发生股权转让时,会计分录为:
借:实收资本--出让人
贷:实收资本--受让人
这表示出让人将股权转让给受让人,而实收资本的总额并未发生变化。
二、出让股权单位
对于出让股权单位来说,会计分录为:
借:其他应收款--受让人
贷:长期投资-其他股权投资-被投资单位
同时,若存在投资收益,则贷记投资收益;如为损失,则借记营业外支出。
三、受让股权单位
受让股权单位的会计分录为:
借:长期投资-其他股权投资-被投资单位(股权面值)
借:营业外支出(如为折价购买,则贷记投资收益)
贷:银行存款
这表示受让单位支付了股权转让费,获得了相应的股权。
四、账务处理的两个方面
1.不属于交易,而是内部资产、负债的重新组合。从最终实施控制方的角度看,其所能够控制的净资产并未发生变化。
2.由于合并通常发生在关联方之间,交易作价往往不公允,很难以双方议定的价格作为核算基础。对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采用权益结合法进行处理。
3.权益结合法认为,企业合并是一种企业股权结合,而不是购买行为。参与合并各方的净资产只能按照其账面价值计量。合并后,各合并主体的权益既不因合并而增加,也不因合并而减少。
股权转让费的入账处理需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会计处理,确保合规并真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