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置明细科目
企业应在“其他应交款”科目下设置“应交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明细科目(外商投资企业在“其他应付款”科目下设置“应付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明细科目),以核算企业按规定应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二、核算会计分录
1.企业按规定计算出应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时,做如下会计分录:
借记“管理费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科目,贷记“其他应交款--应交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科目或“其他应付款--应付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科目。
2.实际上交时,会计分录为:借记“其他应交款--应交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或“其他应付款--应付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三.特殊情况处理
1.若企业超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或做出显著成绩,收到的奖励,应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管理费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科目。
2.若企业逾期未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需按规定缴纳滞纳金,做如下会计分录: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需要注意的是,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比例因地区而异,企业在计算缴纳金额时,对于按比例计算不足一人的部分,应按实际比例数缴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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