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发生的长期借款利息支出应计入财务费用账户核算。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外购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和相关税费等,若购买固定资产的价款支付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则实际支付的价款与购买价款的现值之间的差额,除应予资本化的以外,应计入当期损益。因此,这些利息支出作为财务费用进行归集核算。
当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发生的长期借款利息支出在会计核算上应计入“财务费用”账户。
具体解释如下:
首先,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以下简称“固定资产准则”)的规定,外购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各类费用,如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
其次,当购买固定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时,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在这种情况下,固定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实际支付的价款与购买价款的现值之间的差额,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以下简称“借款费用准则”)进行处理。
根据借款费用准则,这部分差额除非应予资本化,否则应在信用期间内计入当期损益。这里的“计入当期损益”,指的就是将相关的借款利息支出计入“财务费用”账户。
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发生的长期借款利息支出应当通过财务费用账户进行归集和核算。希望以上解答能够帮助您更好地理解相关会计处理方式。如果想深入了解更多会计实务知识,可以关注相关会计学习公众号或加入会计实务交流群进行学习和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