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用发票认证抵扣注意事项包括:取消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的期限,通过本省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进行用途确认;认证期以自然月为划分,当月需抵扣的发票必须在月内完成认证;采用勾选认证方式的纳税人,原有申报抵扣、一窗式比对和填报纳税申报表方法不变;增值税红字发票无需认证;认证不成功可尝试远程认证或上门认证。以上是针对专用发票认证抵扣的注意事项进行的解答。
一、取消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的期限
根据公告2019年第45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扣税凭证,不再受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的期限限制。这一变化为纳税人提供了更为灵活的处理时间。
二、认证方式与认证期限
1.上门认证和远程认证:认证期以自然月为划分,纳税人如计划在本月进行抵扣操作,必须在当月内完成认证。
2.勾选认证:目前的认证期是从当月征收期结束到次月纳税人实际申报前两天,最晚为申报期结束前两天。这种方式为纳税人提供了更为充裕的时间进行认证操作。
三、特殊情况处理
1.增值税红字发票无需进行认证,直接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即可。
2.对于勾选认证不成功的情况,可以尝试远程认证,若仍不成功,则可选择上门认证。
四、其他不变事项
采用勾选认证方式的纳税人,原有的申报抵扣流程、一窗式比对以及填报纳税申报表的方法均保持不变,无需做额外的调整。
以上内容详细阐述了专用发票认证抵扣的注意事项。取消认证抵扣的期限限制为纳税人带来了便利。同时,不同的认证方式及流程也为纳税人提供了多种选择。在实际操作中,纳税人应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认证方式,并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进行操作,确保抵扣流程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