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合作社税收政策包括: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其中,关于“化肥”的免征增值税政策自2015年9月1日起停止执行。
为了明确农业合作社的税收政策,国家相关部门发布了具体通知。这些政策旨在支持和鼓励农业合作社的发展,并为其提供税收上的优惠。
一、销售自产农业产品的税收优惠
对于农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这一政策为农业合作社减轻了税收负担,鼓励其发展和扩大生产规模。
二、购进免税农业产品的抵扣政策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这一政策为与农业合作社合作的纳税人提供了税收上的优惠,进一步促进了双方的合作和发展。
三、对销售农资产品的税收优惠
农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这一政策有助于降低农业合作社的运营成本,提高其经济效益。但需要注意的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化肥恢复征收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5〕97号)规定,自2015年9月1日起停止对“化肥”免征增值税。
四、购销合同的印花税优惠
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这一政策为农业合作社在合同签订环节减轻了税收负担,降低了其运营成本。
国家对农业合作社实施了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政策,以支持和鼓励其发展。这些政策涵盖了销售自产农业产品、购进免税农业产品、销售农资产品和购销合同等多个方面。需要注意的是,部分政策随着时间的推移可能已经发生变动,具体实施情况还需参照最新的政策法规。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了解农业合作社税收政策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