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企业预售款的会计处理为:收到预售款项时,不符合收入确认原则,作为负债计入预收账款。交易完成后结转至主营业务收入,若余款未到账则记为应收账款。预缴的税费在应交税费的借方反映,待销售收入实现时,再转入营业税金及附加。某地产公司的例子说明了预售款在会计处理上的具体操作,包括预计计税毛利率、计算预计毛利额、计提企业所得税等。以上是关于房地产取得预售款会计处理的解答。
当房地产企业收到预售款项时,由于不符合收入的确认原则,不确认收入,而是作为负债计入预收账款。具体的会计处理分录为:
一、预收账款的处理
1.收到预售款项时,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账款
二、待房屋交给购买方时的处理
2.当房屋完成交易并交付给购买方时,确认收入,会计分录为:
借:预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三、交易完成时剩余款项的处理
3.如果交易完成时仍有剩余款项未到账,这部分款项记为应收账款,会计分录为:
借:应收账款
贷:预收账款
四、关于税费的处理
4.对于预售收入,按规定应缴纳的营业税及土地增值税等,直接在应交税费的借方反映,待销售收入实现时,再将预缴税费转入营业税金及附加。
五、关于企业所得税的处理
5.某地产公司在办理企业所得税申报时,“预收账款”的本期贷方发生额需按照预计计税毛利率计算预计毛利额,并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然后进行企业所得税的缴纳。相应的会计分录为: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同时,在预售房款符合收入确认条件时,计提企业所得税:
借:所得税费用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
房地产企业在处理预售款时,需按照相关会计准则和税法规定进行会计处理,确保账务的准确性和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