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入资产所得税折旧处理:承租企业应设立“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明细科目核算。会计准则规定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中较低者加上初始直接费用作为租入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税法规定以租赁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和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采用相对简化的处理方式。无需计算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作为计税基础更为直观和简单。
对于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企业在处理所得税折旧时,需遵循会计和税法的相关规定。
一、会计准则下的处理
根据会计准则,承租企业应单设“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明细科目进行核算。在租赁期开始日,企业应将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中的较低者,作为租入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企业在租赁谈判和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租赁项目的初始直接费用,如手续费、律师费、差旅费、印花税等,也应纳入租入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
二、税法规定下的折旧处理
税法对于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有明确规定。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以租赁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为计税基础。若租赁合同未约定付款总额,则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值得注意的是,税法并未规定计算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而是采用相对简化的处理方式,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或资产公允价值进行计税,这一规定比会计准则更为直观和简单。
三、折旧计提
在确定了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后,企业可以依据税法的规定进行折旧的计提。具体的折旧方法、年限等可以按照企业原有的政策执行,同时需确保符合税法关于资产折旧的相关规定。
四、实例解析
以某企业租赁一台设备为例,假设该设备的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中的较低者加上相关费用为A万元,租赁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为B万元(未约定付款总额的情况)。在会计上,该设备应按照A万元作为入账价值;而在税务上,则根据具体情况选择以A万元或B万元作为计税基础。企业在进行所得税折旧处理时,应依据税务规定进行计提折旧。
融资租入资产所得税折旧处理需结合会计和税法的相关规定进行。企业在实际操作中应明确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和计税基础,确保合规进行折旧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