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月未缴社保本月如何补缴做分录?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来源:会计法律通 2024-12-13 02:24 浏览次数:997

上月未交社保本月补交,单位承担部分应借管理费用,贷应付职工薪酬--保险;个人承担部分从工资扣除,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贷其他应收款。结算时,借应付职工薪酬--保险和其他应收款,贷银行存款。社保最多可补缴两年,超过期限一般不予受理。

首先,对于单位应承担的部分,会计分录为:

一、单位承担部分

1.借:管理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保险

其次,关于个人需要承担并从工资中扣除的部分,会计分录为:

二、个人承担部分(从工资里扣)

1.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其他应收款(应收职工款项)

在进行结算时,会计分录如下:

三、结算时

1.借:应付职工薪酬--保险,其他应收款(应收职工款项)

贷:银行存款

其中,社保的补缴有一定的时间限制。通常情况下,社保最多的补缴年限是两年。超过两年的补缴请求,社保部门一般是不受理的。对于社保的缴纳和补缴问题,企业和个人都需要及时关注和处理。

上月未交社保本月补交时,应按照上述步骤进行会计分录处理。确保记录的准确性和合规性,同时也要注意社保的补缴年限限制,避免超过规定时间导致的无法补缴情况。希望以上解答能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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