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社收到的补助的会计处理采用收益法中的总额法。与收益相关的补助,在补偿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发生期间计入损益,补偿以后期间费用或损失的,先确认为递延收益,然后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营业外收入。与资产相关的补助,应当先计入“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转入“营业外收入”。
合作社收到的补助,其会计处理与我国补助的会计处理相一致,采用的是收益法中的总额法。那么,合作社收到的补助具体计入什么科目呢?
一、与收益相关的补助
与收益相关的补助,是指补助款项用于补偿合作社在某一时期内的费用或损失。这类补助在其补偿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发生期间计入损益。如果补助是用于补偿未来的费用或损失,那么在取得时,应首先确认为递延收益,随着相关费用的确认,再逐渐计入当期的营业外收入。如果补助是用于补偿已经发生的费用或损失,那么取得时直接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
二、与资产相关的补助
与资产相关的补助,是指补助款项与合作社的某些资产有关。这类补助在确认时,应首先计入“递延收益”。然后,在相关资产的使用寿命内,这些补助应被平均分配,并逐渐转入“营业外收入”。如果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前被出售、转让、报废或发生毁损,尚未分配的递延收益余额应一次性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损益。
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这意味着,如果合作社收到的补助是按照名义金额来计量的,那么这些补助可以直接计入当期的损益,而不需要特别的递延处理。
合作社收到的补助的科目计入方式,主要取决于补助的性质和用途。与收益相关的补助,计入营业外收入或递延收益;与资产相关的补助,先计入递延收益,再逐渐转入营业外收入。正确处理这些补助的会计入账,对于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和税务合规至关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