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权可以随债权转让,但需要签订抵押权转让合同并办理抵押权变更登记。在同时存在物保和人保的情况下,债权人优先行使具有物权性质的抵押权,只有在对抵押物行使了优先受偿权之后,才可以对保证人的财产进行主张受偿。如果抵押担保和信用保证由同一人提供,则该担保人责任较重。抵押房地产可以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或出租。更多会计实务知识可关注“得讯会计”公众号交流学习。
抵押权可以随债权转让。根据抵押人的身份不同,仍可能存在特定情况。当债权人与债务人之外存在第三人,该第三人向债权人设定抵押作为履行合同或债务的担保时,这种抵押权的存在有其独特性。
一、抵押权的基本转让规则
抵押权转让时,必须签订抵押权转让合同,并办理相应的抵押权变更登记。在转让完成后,原抵押权人应告知抵押人这一变更。
二、涉及房地产抵押的特殊情况
经抵押权人同意,抵押的房地产可以进行转让或出租。这符合《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三、债务偿还与抵押权的解除
当债务人还清借款后,债权债务关系解除。此时,抵押人应在还清借款后的15日内,到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抵押登记手续。
四、关于抵押权与保证人的区别
在同时存在物保(抵押担保)和人保(信用保证)的情况下,债权人应优先行使具有物权性质的抵押权,即存在优先受偿权。只有在行使抵押物的优先受偿权之后,才可以对保证人的财产进行主张受偿。如果抵押担保和信用保证是由同一人提供,那么该担保人承担的责任会更重。
抵押权随债权转让是可能的,但在实际操作中需遵循相应的法律程序和规定。如有更多关于法律方面的疑问,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或在华律网进行查询。若想了解更多的会计实务知识,可以关注“得讯会计”公众号或加入会计实务交流群进行交流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