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年度开具的发票费用的记账方式有两种。一是作为预提费用处理,企业需提供相应业务证明单据,预提费用可在当年税前扣除,实际支付时再次扣除。二是先计入当年成本费用,但不能取得发票则需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进行纳税调整。对于跨年度取得发票的情况,企业需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会计处理方式。得讯会计公众号提供会计实务交流群和免费答疑服务。
对于上年度开具的发票费用,企业在进行记账时需要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适当的会计处理方式。主要可以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作为预提费用处理
企业所得税是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税前扣除费用的。对于预提的利息、水电费等预提费用,如果属于当年度费用的,可以在当年度税前扣除。对于上年度开具的发票费用,企业可以选择将其作为预提费用进行处理。在实际操作时,企业需提供相应的业务证明单据,以证明预提的费用属于当年度费用。如果预提费用在当年做了纳税调整,下一年度实际支付时,可以在实际支付年度进行税前扣除。这种方法适用于一般收到发票后付款的情况,即如果企业在下一年度付款,可以采用这种预提费用的处理方式。
2.先计入成本费用,收到发票后再补做原始凭证
另一种方法是先计入当年的费用,符合会计处理的及时性原则。如果企业在上年度发生了费用,但没有收到发票,可以先在账上计提,并计入相应的成本费用科目。待收到发票后,再补做原始凭证,将之前计提的费用与发票金额进行核对,确保金额一致。这种方法的好处是可以及时反映企业的成本费用情况,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不能取得发票,这部分费用在所得税前是不能扣除的。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企业需要进行纳税调整。
对于上年度开具的发票费用,企业需要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记账方式。同时,在进行会计处理时,企业还需注意遵循相关法规,确保会计处理的准确性和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