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时效的中断事由包括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请求以及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在信贷业务实践中,银行可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发出贷款本息催收通知书或从借款人账户扣收贷款等行为来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断。当借款人提交还款计划时,也会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断。这些法定事由均可导致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诉讼时效可能因为某些特定事由而中断,从中断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会重新计算。这些法定事由具体包括以下三种:
一、提起诉讼
当权利人遇到纠纷,如信贷业务中的贷款本息未足额偿还等问题,可以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法律保护的申请。在信贷业务实践中,当借款期限届满后,借款人未足额偿还借款时,银行往往会选择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来中断诉讼时效。
二、当事人一方提出请求
权利人向对方主张权利,或提出履行义务的要求,也能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断。在信贷业务中,当借款人不按时偿还借款时,银行会发出贷款本息催收通知书,这种行为即为主张权利的行为。银行从借款人账户扣收贷款的行为同样属于主张权利的行为,从扣收之日起,诉讼时效会中断。
三、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
当债务人表现出愿意履行义务的意图和行为时,诉讼时效也会中断。在信贷业务中,借款期限届满后,借款人提交还款计划的行为即为此类情况。从提交还款计划之日起,诉讼时效会中断。
以上三种事由均可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断,并且在中断后,诉讼时效期间会重新计算。对于涉及信贷业务或其他法律纠纷的各方,了解并合理运用这些中断事由,有助于保障自身权益,合理规避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