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进项专用发票的做账方法是:借记材料采购等相关科目及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记银行存款等。月末计算应交未交增值税时,再作相应借贷记账处理。遵循《财政部关于增值税会计处理的规定》及补充通知,企业需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进行会计处理。购入货物退货时,作相反会计分录。
当企业收到进项专用发票时,应当按照以下步骤进行做账处理:
1.记录采购货物和增值税额:
根据专用发票上的信息,将增值税额记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
根据专用发票上记载的应计入采购成本的金额,分别记入相应的科目,如“材料采购”、“商品采购”、“原材料”、“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经营费用”、“其他业务支出”等。
同时,按照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记入“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
2.月末处理增值税:
月末计算出应交未交的增值税时,通过会计分录将“应交增值税”科目下的“转出未交增值税”记入借方,同时将“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记入贷方。
上交增值税时,通过会计分录将“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记入借方,然后通过“银行存款”科目记入贷方,表示已经向税务部门缴纳了相应的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关于增值税会计处理的规定》(财会[1993]83号)及《财政部关于对增值税会计处理有关问题补充规定的通知》(财会字[1995]22号),企业在处理与增值税相关的账务时,需遵循上述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如果发生购入货物的退货情况,需要作相反的会计分录进行冲减。
正确处理收到进项专用发票的账务是企业正确核算成本、准确申报纳税的重要环节。希望以上解答能够帮助您了解收到进项专用发票的做账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