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认证平台的专票但财务没有收到的情况,如果购货方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认证相符的,可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作为抵扣凭证。未认证的则需要进行认证。如果是销售方丢失,处理包括向税务机关报失、刊登遗失声明、申请出具已报税证明单等。具体流程需与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核实。建议关注得讯会计公众号了解更多会计实操和税收实务问题。
一、购货方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理
如果购货方丢失了增值税专用发票,首先需确定是否已对此发票进行认证。
1.已认证相符的情况:
购买方可以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
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这些文件可以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2.未认证的情况:
购买方需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
认证相符后,再凭上述提到的单据和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进行抵扣。
二、销售方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理
1.丢失空白未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按规定程序向销售方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公安机关报失,并接受税务机关处罚。
由主管税务机关代收取“挂失登报费”,并在税务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
2.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
销售方在申报、报税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出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
把该证明和丢失发票的记账联复印件交给购买方,以供其抵扣。
3.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发票联其中一联:
可让购买方使用未丢失的联次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和记账。
复印件留存备查。
请注意,具体流程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您与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核实确认,以确保处理方式的准确性。同时,文中提及的“得讯会计”公众号和会计实务交流群,为学习交流的平台,如有需要,您可以关注并参与讨论。
对于认证平台的专票但财务未收到的情况,企业需根据丢失的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做账处理措施,确保财务处理的准确性和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