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地产企业转让自建不动产涉税事项,对转让方而言,需缴纳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和企业所得税。对于受让方,则需缴纳契税、印花税和增值税。转让方在转让不动产时需预缴税款并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土地增值税的计算涉及增值额、适用税率和扣除项目金额。受让方在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时需缴纳契税。整体而言,涉税事项复杂,建议咨询专业税务人员或机构以获取准确指导。
一、转让方涉税事项分析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转让2016年5月1日后自建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税率为11%。需预缴税款并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2.土地增值税:转让不动产的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计算土地增值税时需确定扣除项目金额。扣除项目包括房屋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以及转让环节缴纳的税金。税率表及核定征收情形也有明确规定。
3.印花税:按“产权转移书据”缴纳,计税依据为合同价格。
4.企业所得税:非房地产企业转让不动产的所得税缴纳与企业的所得税征收方式有关。如果是查账征收,与单笔业务无关;如果是核定征收,则应纳税额等于计税收入、应税所得率及企业所得税税率之积。
二、受让方涉税事项分析
1.契税:在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应纳契税=计税依据*税率。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一般为3%-5%。
2.印花税:取得不动产时,按“产权转移书据”缴纳,计税依据为合同价格。
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进项税额要分期抵扣。
非地产企业转让自建不动产涉税事项包括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企业所得税等。对于转让方和受让方来说,都需要了解并遵守相关税收政策,确保合法合规地完成税收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