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抵扣分两年做账,购入时记借工程物资、在建工程、固定资产及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的60%),以及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进项税额的40%)。第二年(第13个月)时,再记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的40%),贷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进项税额的40%)。这样操作以完成不动产抵扣两年的会计记录。
一、购入时做账处理
当购入不动产时,会计分录处理如下:
1.借:工程物资、在建工程、固定资产。
2.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此处记录进项税额的60%。
3.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记录进项税额的40%。
4.贷:银行存款等。这意味着在购入时,主要记录资产增加和相关的税费、银行存款的变动。
二、第二年(第13个月)做账处理
到了第二年(或第13个月),继续以下做账处理:
1.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此处记录之前留存的进项税额的40%。
2.贷: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平之前借方的待抵扣进项税额。这一步骤完成了之前留存的进项税额的结转。
通过以上两个步骤,不动产抵扣分两年的做账处理完成。在此过程中,确保准确记录每一笔交易和相应的税费变动,以保证账务的准确性。
希望以上解答能够帮助您更好地理解不动产抵扣分两年的做账方法。如还有更多关于会计实操、税收实务的问题,可以关注相关公众号或加入会计实务交流群,获取更多免费答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