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退回汇算清缴的调账处理分为两部分。一是资产负债表日后的补退税会计处理:补税需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退税则进行相应会计处理;二是补退税的报表调整:若报告年度财务报表尚未报出,可直接调整报告年度财务报表的年末数与本年数,若已报出,则调整次年财务报表的年初数和上年数。处理完毕后,需确保财务报表数据完整反映实际情况。
一、资产负债表日后的补退税会计处理
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补退税时,若需追溯计入报告年度,应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进行核算。
补税处理:
补税时,会计分录为: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若涉及对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的调整,会计分录为:借: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同时,将以前年度损益的影响结转至“利润分配”账户和“盈余公积”账户。
退税处理:
退税时,会计分录为: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随后,将退税款项转入盈余公积和利润分配账户,并体现至财务报表中。
二、财务报表的调整
完成补退税的账务处理之后,还需相应调整财务报表数据。
报告年度的财务报表调整:
若报告年度财务报表尚未报出(即尚处在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期间),可直接调整报告年度财务报表的年末数与本年数。
如果报告年度财务报表已经报出,则调整次年财务报表的年初数和上年数。
针对所得税退回汇算清缴的调账处理,需依据具体情况进行会计处理与报表调整,确保财务数据的准确性。希望以上解答能够帮助您更好地理解和处理相关账务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