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代开的发票等需要盖财务专用章。具体来说,自开的普通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需在发票联加盖发票专用章;代开普通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时,税务机关或代开企业在备注栏上加盖相关专用章。然而,对于增值税电子发票,由于可以自行打印且电子发票上已有电子签章,所以不需要另外加盖发票专用章。
一、普通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规定,自开的普通发票,必须在开具发票的发票联上加盖本单位的发票专用章。这是确保发票有效性和合法性的重要标志。
二、增值税专用发票
对于自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样需要在开具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上加盖本单位的发票专用章。这一要求保证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合法性和可用性,是税务管理中的重要环节。
三、代开发票
对于由税务机关代开的普通发票,代开发票专用章会在发票发票联的备注栏上加盖。而对于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代开企业需要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的备注栏上加盖本单位的发票专用章。
四、增值税电子发票
对于增值税电子发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4号规定,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开票方和受票方如果需要纸质发票,可以自行打印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版式文件。由于电子发票上已有开票系统生成的电子签章(发票专用章),因此不需要另外再加盖发票专用章。
对于大部分发票,都需要在特定的位置加盖财务专用章以确保其合法性和有效性。不同类型的发票,其盖章要求和位置也有所不同。在处理和开具发票时,相关单位和个人应严格按照规定操作,以避免产生不必要的麻烦。